各合作伙伴:
为完善中国联通移动增值业务的客户服务体系,创造公平、公开、诚信、守约、有序、共赢的合作环境,加强《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移动增值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的可执行力度;根据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与SP已经签署的合作协议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目前我国电信业的现状和行业惯例;中国联通对合作协议中有关违约行为的条款(客户服务方面)逐步进行量化完善。
近期,“联通丽音”业务中因私自群发短信所引发的用户投诉激增,其中绝大部分是以点对点形式发送短信引发的投诉,用户对收到的诱导、不健康内容极其反感,已给“联通丽音”业务品牌及中国联通的市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为促进增值业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公司建立了例行每月通报SP“联通丽音全网SP投诉统计”的预警机制,并依据《中国联通有限公司移动增值业务合作协议》及《中国联通SP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用户投诉量与SP违约处理进行了量化解释:
1、 一年内累计通报三次且截至第三次通报每月用户投诉量均在1000次以上的SP。 2、 月用户投诉量超过3000次的SP。
符合上述量化解释任一条均被视为符合合作协议描述的违约行为“同时发生大面积违规行为或连续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即被视为严重违约,适用合作协议中9.7条关于严重违约的约定。即若SP在某一业务类客户服务方面构成严重违约,甲方将有权终止与SP所有业务的合作。结算等其他方面的处理适用9.4.3条对于C类违约行为的处理方法。
自2005年12月1日起发生的大面积用户对SP投诉依据本声明进行协议违约处理。
特此声明!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增值业务部 200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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