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3G时代电信管制四大焦点

2007-01-11     推荐:2125255    收藏:1375164    评论:0     来源:e800通信网络频道
  3G时代,中国电信管制部门要实现“有效竞争”的理想竞争局面,如果没有大规模的电信重组,则必须及时出台四项焦点政策以保证政策目标的达成。之所以认为这四项是焦点政策,一则因为这些政策是必备的选项,是3G核心管制政策;二则因为这些政策出台会有一定难度,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痛下决心,果断决策。这四项焦点政策包括:3G设施共享政策、2G与3G强制性漫游政策、码号可携带政策和具有重大市场力量(SMP:Significant marker power)运营商政策。与发达国家大多已经具备这样的政策环境相比,我国在3G时代的政策体系还处于建立阶段,亟待加强。  

  3G设施共享

  应该说,国外3G设施共享是运营商自发提出并推动起来,最终被管制部门所接受的一项政策。2000年电信泡沫之后,欧洲的运营商由于投巨资竞标3G牌照,背上了沉重的财务负担,以至于在建设初期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3G网络设施的部署。同时,欧洲电信管制部门对于网络部署又有期限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一些获得3G牌照的运营商自发联合起来,共享网络设施,以节省投资。共享的设施主要集中在站址、无线接入网。早期,英国电信和德国电信在2001年6月宣布共同建设3G网络设施;随后瑞典前两名的电信公司TeliaSonera和Tele2公司宣布联合建设3G移动网络;之后瑞士、荷兰、西班牙等国电信管制部门也同意运营商网络共享的请求。应该说网络共享对于欧洲国家节约3G投资,提高网络利用率,促进3G部署,保护环境,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对我国而言,3G设施共享不是运营商的选择,而应该成为政府主动推动的措施,因为它在当前更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方面,我国电信运营商都是国有企业,3G网络建设花费高达千亿,使用全民的财富,应该更加注重节约和减少重复建设,且3G网络设施共享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战略意义。据UMTS论坛主席Jean-Pierre Bienaime透露,瑞典TeliaSonera和Tele2公司联合建设3G网络共享可节省网络成本40%。依照信息产业部规划司的看法,在我国建一个覆盖全国的3G基站群,大概花费150亿至160亿元,粗略计算,假设铺设四张3G网,光基站的投资就在600亿元以上,可见设施共享的潜力十分巨大。另一方面,新兴的移动运营商缺乏站址等必要资源,重新选址不仅成本代价巨大,而且严重影响环境和市政面貌。目前,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所建的移动通信基站已超过30万个,一般都是两公司的铁塔并肩而立,本可合用的铁塔却只承载各自企业的基站天线,浪费了大量土地和钢材。网络建设是开展3G的第一步,因此,站址共享应当成为首先启动的管制政策,理应及时出台。   

  2G与3G强制性漫游

  2G与3G强制性漫游与第一个问题紧密联系。在欧洲一些国家,不同运营商之间的网络漫游被认为是网络共享的一部分,不仅是服务共享。应该说在2G时代,运营商之间网络漫游在欧洲、美国已经比较普遍,是运营商之间一种自发的合作行为。但是在3G时代,要求原来2G运营商为3G运营商提供漫游服务已经成为一种强制性的管制措施。例如,英国早在2000年发放3G牌照的时候就通过修改许可证的方式,要求2G运营商为新兴的3G运营商提供漫游服务。随后,德国、法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等几乎所有的欧盟国家都实施了3G网络漫游政策,多数还有一定时间期限。例如,瑞典规定只有新进入者的网络覆盖达到70%以上时在位的2G运营商才能豁免该义务,因为欧盟毕竟还是鼓励基于设施的竞争。欧盟电信管制机构认为,2G运营商为3G运营商提供漫游有利于鼓励弱小移动运营商进入3G市场,加快3G业务的引入,保证竞争公平有效性。

  对我国而言,这一政策显然更具有迫切性。在将来的3C市场,新进入者网络覆盖是从无到有,用户从零开始,与已经确立市场地位的两家移动运营商相比处于十分弱小的地位。而强制性漫游政策可以为新兴运营商提供发展机会和成长空间,是弱小运营商的一把保护伞。由于我国在2G时代就没有运营商之间的网络漫游政策,因此在3G时代引入时有一定的困难。但是这一政策对我国3G市场的健康发展极为重要,可以说是整个3G市场能否最终实现有效竞争的关键举措。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该尽早做出准备,这不仅仅是国际通行的行之有效的举措,也是我国促进电信有效竞争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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