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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用户的利益,是电信业和谐发展的根基。因此,必须正视当前市场严重失衡这一客观事实,尽快出台新的市场监管政策,确保新一轮重组目的顺利实现 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继微软之后,网通也涉嫌垄断而成为了被告。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北京工作10年、户籍在外地的“北京新市民”李方平近日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交了诉状,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其垄断地位违法对预付费用户实行差别待遇。 可以说,有差别就有不公平的存在。如果运营商所推出的所有优惠资费套餐,“外籍用户”都享受不到,这样不仅对用户不公平,也带来了运营商之间的不公平竞争,在资源上占优势的运营商有可能借此挤跨对手。所以,从尊重用户选择权的角度出发,迫切要求电信业实现有效竞争。 各大运营商占有资源的不平衡是根源 “预付费业务”与“后付费业务”,仅仅是一字之差,却导致李方平在北京网通推广的一系列资费优惠活动中备受不公平待遇,比如无法享受“亲情1+”业务优惠。 实际上,用户权益受损的例子在电信市场并不鲜见。譬如,此前北京地铁10号线、奥运支线迟迟不通手机信号一事,暴露了地铁公司与运营商两大垄断企业间的利益之争,民愤颇大。 前不久移动办理TD号码的时候就曾经出现过“外地身份证办TD需预存500话费”的现象,并且移动推出的TD奥运租机的活动中也出现了因户籍不同而采取与网通相同的办法。 所以,“垄断第一案”虽然表象是“用户差别定价”、“用户差别对待”,但更深层次阐述的是各大运营商占有资源的不平衡导致了有效竞争无法实现,既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又不利于电信业的发展。 虽然电信重组进行了资源的重新分配,形成了新电信、新移动与新联通三家全业务运营商,各自均可在自己的范围内进行移动业务、宽带互联网业务以及将来的3G业务,但就目前来看,无论利润、用户或者是增量市场,各大运营商的发展都极不平衡,最新出炉的四大运营商中报就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换句话说,在有效竞争还未真正形成的情况下,各大运营商在各自业务范围内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其话费制定、套餐服务很有可能仍是一家说了算,用户的选择权也大打折扣。 一家独大的电信业何以保障用户选择权? 重组完成后,三家全业务运营商的出现无疑增加了用户对企业和业务的选择权,而用户的这种选择权是否能付诸实施取决于各运营商的产品与服务提供能力。 不过从目前来看,电信业的重组效应还未显现。 以中国移动为例,最新公布的运营数据显示,中国移动7月净增用户710.5万,截至6月底其用户总数已达4.15亿户,占据了移动用户市场70%以上的份额。 从利润方面看,2007年中国移动营业额为3570亿元,净利润为871亿,利润率为24%,这些数字足以证明电信业格局未改。北京邮电大学阚凯力教授曾表示,全世界没有一家电信运营商的利润率能超过10%,即便是美国最大的移动运营商,利润率通常在1%左右。 由此可见,如果电信业的有效竞争未形成,保障用户选择权只能是一句空话。 此前,由于电信行业的垄断特质和强势地位、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称等原因,运营商在合同条款拟定中、服务过程中加入了很多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而一直被用户所诟病。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一家独大的电信业何以保障用户选择权?业内人士认为,要从根本完成重组目的并且保障用户利益,最大程度上防止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出现,恐怕只有在政府制定严格管理规则的前提下,对其既有相关管理体制做出重构,从商业竞争机制上瓦解其一家独大的局面,同时加强行业监管。 尊重用户选择权要求电信业实现有效竞争 随着目前重组的逐渐深入以及3G牌照的即将发放,电信市场会呈现一种良莠不齐的状态,市场竞争较为混乱,因此,移动通信市场有效竞争格局的建立势在必行。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重组之后,为了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在某些业务上对处于强势地位的中国移动做出一些限制,即采取非对称监管有利于我国电信市场的均衡发展。 同时,推行号码携带,将有利于其他两家运营商更好地与中移动竞争,均衡市场格局。 实现和维护用户的利益,是电信业和谐发展的根基。从建设“和谐电信业”出发,从“以用户为本”的监管思路出发,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市场严重失衡这一客观事实,尽快出台新的市场监管政策,对主导运营商实施非对称管制,确保新一轮重组目的的实现,真正建立起公平、公正、有效的竞争秩序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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